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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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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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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摘要:夫妻在离婚时会对财产进行分割,但也有人为了在离婚时为了占有更多的财产,离婚前将财产偷偷转移、隐匿、变卖等行为。那么,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财产怎么办?

案例:

小赵和小丽在一年前已离婚,当时双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离婚后小丽无意中得知,在婚姻存续期间,小赵隐瞒小丽购买一处房产。请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是否还可以主张分割?

以案说法: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案中小赵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小丽购买一处房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资是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应当作为个人财产的,且有证据证明,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小丽离婚后,依然可以通过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最后,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对于这部分财产,法院可以酌情对小赵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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