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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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婚同居期间,权利和财产不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的法律和划分形式来进行保护。那么同居关系结束后财产怎么分?
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中的夫妻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也不是按照夫妻关系中财产共有的原则分割。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双方各自的出资比例,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财产混同,确实无法确认双方各自出资比例的,则按双方共有财产原则,均等分割。
关于债务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因此,未婚同居,即使一人出面借款,只要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就成为共同债务。而对于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即债权人既可要求所有债务人共同偿还,也可以要求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偿还全部债务。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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