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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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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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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妻子因丈夫常刷“朋友圈”要离婚

摘要:网络一直流传这么一句话: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本案中妻子小李因丈夫常拿手机刷“朋友圈”,对家事一概不管,提起离婚。

事件经过:

小李说,自己和丈夫是发小,原本家庭和美,夫妻恩爱。然而好景不长,他俩的婚姻出现了“第三者”,而这个第三者不是别人,是时下流行的微信“朋友圈”。

小李说,丈夫每天除了上班,回到家就是捧着手机不停地自拍、刷屏、互动、沉思、傻笑,其余的家事一概不管。“睡觉醒了,第一时间都要摸摸手机在哪里,根本没时间和她说话。”她实在受不了老公成为“手机控”,一天到晚都拿着手机玩。

听完小李的诉说后,红岩寺法庭法官劝告她,生活不容易,不要一冲动就离婚,应该多想想对方好的一面,多一些沟通。经过法官劝说,小李的丈夫也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赶紧向妻子道歉,保证以后好好顾家,两人最终重归于好。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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