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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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彩礼是一种特殊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并受社会风俗影响所形成的赠与。那么,男女双方结婚一个月离婚,可否返还彩礼?
案例:
赵某和周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相识仅十几天便登记结婚,结婚当天给了周某20,000元彩礼。结婚后赵某一直待周某某很好,但,才共同生活一个月的时间,周某某便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赵某可否要求周某某返还彩礼?
以案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这一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彩礼是为了促成婚约的建立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而发生的一种赠与,给付彩礼多是迫于地方习惯或是给付彩礼一方对今后共同生活的一种承诺和期许,是具有一定目的性及附条件的。如果将来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解除条件生效,彩礼的赠与可以撤销,如果结婚,则所赠与的彩礼不予返还。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赵某与周某某通过微信聊天短暂相识后便结婚,结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周某某便提出离婚。在赵某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不排除周某某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能。法院可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因素,酌情由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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