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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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摘要:公司股权分割也是当前离婚案件中的难点,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使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那么离婚时公司股权怎么处理?请看下文。
第一种结果,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处理结果的前提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同时需要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结果,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情形要求夫妻协商一致,但是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让一个外人加入,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彼此股东之间都要求比较熟悉,不过如果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话,法院就可以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种结果,默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结果的前提也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有没有钱或者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就只能视为同意转让,让该名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了。
注意:夫妻之间如果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补偿给另一方的,另一方不能取得该股权。
第四种结果,将股权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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