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摘要:近年来房价的居高不下,动辄就是百万的房价,并非人人都能承受,特别是对准备结婚或刚刚组建小家庭的年轻人来说更是巨大的压力,于是往往会由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旦夫妻要离婚时,围绕着父母的出资和房产的归属也能牵扯出一些问题。
案情回放:
小李和小王结婚时,因二人都刚工作不久,经济状况不太好,小李的父母便拿出10万元,为小李付了买房首付,并约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
但小李与小王婚后不久便准备离婚。小李认为,房产是自己父母出的首付,应当给父母一个交代。但小王却认为,房产是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应由夫妻二人均分。
司法解答:
大红门街道司法所的程琳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小李的父母买房前并未明确表示房子要赠与小李和小王夫妻双方,所以10万元的首付应当作为小李父母赠与小李个人的,不应当被划入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在小李和小王离婚分割财产时予以分配。
程琳还强调说,对于房屋的分配处置,如果夫妻一方想要房产,则得到房产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进行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都不要房产实物,则可以先拍卖房产,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相关知识: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