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唐山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503252886

您所在的位置: 唐山律师网 >品牌服务 >婚姻家庭

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婚姻家庭

婚后加名字离婚房子并非一人一半

摘要: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并非一人一半,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及衍生的相关问题,众律师前来帮你解答。

问:假设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那么另一方名字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答: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

问:目前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产证有另一方名字和没有另一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房产吗?

答:有区别的。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是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 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 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另一方能多得15万元。

问: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答:无论是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答:如果有贷款海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Copyright © 2018 www.tangshanlawyer.c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