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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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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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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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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摘要:涉外协议离婚程序与国内公民协议离婚程序差不多,只不过提供的材料比较多一些。下面详细介绍涉外协议离婚程序。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δ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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