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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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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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那么如何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个人只能凭证件查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不能查其他人。下面详细介绍。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015年9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自此婚姻登记机关减轻了许多工作量。
然而,如果其他单位或政府部门要求公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办?
人大代表杨维又提出,应制定具体措施方便群众办事,适应公民个人的合理需求。他建议,向公民开放婚姻信息资源互联网查询渠道,即公民个人注册账号,可以凭其身份证号码及手机短信验证码,在核验身份后,登录婚姻信息公共资源网站,查询并下载其相应的婚姻登记事项或有关其未婚及未再婚的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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