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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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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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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

摘要: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但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现象仍然占据较大比例。当事人以遭遇家庭暴力诉请离婚时,只有口头陈述,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的,一般很难认定为家暴。那么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下面详细介绍。

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提取和保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主张的提出方,应该举证证明家暴确实存在。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隐蔽性,受害人要在法庭上证明受到家庭暴力侵害,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家庭暴力怎么收集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如何认定,构成家暴?

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一般的抓扯、打骂,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长期或经常性地殴打、虐待,或者虽然只存在少数殴打行为但造成一方身体伤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认定为家暴的。

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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