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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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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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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有效证据

   摘要: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并不是任何证据材料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为了使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有效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呢?下面为您介绍。

证据材料要成为有效的证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特征。

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捏造的。比如说,我们向法院提供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的,而不是一方为达到非法的诉讼目的,而私刻另一方的公章或偷取另一方的公章,采用伪造方式取得的。而且,该合同中的有关双方权利义务条款,必须是在订立合同当时,经过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之后达成的,而不是一方在事后自已加上的。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它是一份证据材料成为有效证据的前提条件。

二、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联系,即具有关联性特征。

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前后订立了三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但是发包方违反了第二份合同的约定,未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那么,在提起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诉讼中,提供给法院的必须是双方订立的第二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而非另外两份。因此,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与双方争议的事实有一定的关联,而不是漫无目的、不加选择地胡乱提供证据,这不但不能达到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还会造成诉讼工作量的增大,增加诉讼成本的开支。

三、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具有合法性特征。

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证据的合法性特征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采用违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又比如代理律师作调查笔录时,必须两位律师一起对证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完毕的调查笔录必须要由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且不得指使证人或诱使证人做伪证。

2、证据形式合法,即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供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而不能以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所以说,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必须围绕着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的有关规定,举出客观真实的、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的证据,只有这类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才能达到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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