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我国三种校园类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即玩耍中泄愤逞强杀人、犯错学生刀刺班主任、拉帮结派斗殴致轻伤三种典型犯罪案例。那么这些案例的典型在哪?下面详细介绍。
玩耍中泄愤逞强杀人
案情一
2013年11月12日,某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学生卢某(男,14岁)在与同年级学生邓某(本案死者,男,殁年14岁)等人,将书卷成筒状互相击打玩耍中,卢某被人打中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冲向对方人群并捅刺,刺中邓某左胸部。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卢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改判卢某有期徒刑8年。
典型意义
卢某为泄愤逞强,刺伤被害人,主观恶性较小,但犯罪后果严重。我国法律不仅惩罚犯罪,保护受害人,为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设置了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相关规定。
案情二
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回某(14岁)对同学杨某(本案被害人,15岁)心生不满,邀约张某(15岁)、晏某(15岁)收拾杨某。当日,回某等人在校园内踢伤杨某后,张某用跳刀刺向杨某左胸部。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回某、晏某、史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罚。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
典型意义
本案被害人年仅15岁,他的离去使他的父母失去独生子女,社会危害后果严重。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改判张某有期徒刑10年,具有更好的社会效果。
犯错学生刀刺班主任
案情一
2014年10月31日10时许,某中学学生杨某因偷拿同学手机,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写书面材料,并准备通知杨某的家长到校。杨某在材料上写下“杀死某某(班主任名字)”的字样交给班主任时,用水果刀刺中班主任右侧颈部,后被制止。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减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关心,要转变原有观念,真正学会改变和接纳存在问题的学生。解决校园暴力的最好办法是建立长效预防和救济机制。
案情二
2014年3月,楚某来到渠县某中学男生寝室,抢走贾某现金100元。2014年4月20日,楚某伙同郭某、雷某(二人均在逃)在渠县某中学男生寝室,抢走李某现金114元、陈某现金 14元。后3人来到该中学所在镇一网吧,采取木棒和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抢走正在上网的该校学生张某现金120元。
裁判结果
楚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都是未成年人,犯罪地点在学校周围甚至是校园内。惩处罪犯不是单纯为了处罚而处罚,重要的是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采取正确措施进行教育挽救,避免其重新犯罪。
拉帮结派斗殴致轻伤
案情一
2014年3月31日,攀枝花市建筑工程学校学生黄某与同学胡某发生口角。下晚自习后,胡某和黄某各自邀约数名同学帮忙打架。被老师发现后,两伙人回宿舍途中,胡某与喻某、程某等人殴打黄某,黄某边退边挥舞折叠刀乱刺,有人喊“老师来了”,殴打黄某的人立即跑开。黄某朝看热闹的邓某后背刺了一刀。事件造成邓某重伤,胡某等3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例能够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该案例中受伤最重的不是冲突双方,而是围观者,提醒学生在校园中遇到类似事件,应尽量避免起哄、围观。
案情二
某中学在校生刘某组建了一个叫 “义战堂”的社团,刘某任堂主。2012年10月27日,刘某组织社员殴打了同校的熊某。熊某为报复邀约了在校学生邱某、胡某等人,刘某组织“义战堂”在校学生李某、张某等人,双方聚众斗殴过程中,邱某用折叠刀捅伤刘某。经鉴定,刘某的伤为轻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
一些学生在学校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将社会习气带入校园,组织学生打架斗殴。在校学生具有很强可塑性,对这些类案件,法院审理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力挽救,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