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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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义愤杀人和正当防卫都是故意杀人罪的一个重要的减轻刑罚的量刑因素,因此在审判过程中对量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下面为您具体介绍。
正确区分义愤杀人与正当防卫:
义愤杀人与正当防卫在某些特征上具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本质上是不同的必须明确区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司法工作。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在这里讨论的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中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情形。义愤杀人与正当防卫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都维护了行为人自身的利益;有一定的良好影响等。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首先,从本质上看,义愤杀人是故意杀人的减轻处罚情节,本质上触犯了刑法条文,构成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则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不具有违法性,没有触犯刑法是发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看,义愤杀人是出于寻求个人的解脱或帮助他人摆脱困境的主观动机;作为正当防卫的一个要件要求的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当防卫的动机包含的范围要大一些,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可以在较多的情况下适用。
第三,从实施杀人行为的时间看,义愤杀人可以在被害人实施不义行为的同时,也可以在其之后,限定的范围较宽;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 否则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中缺少一个,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是从行为人杀人的时间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时间差来区别的。
正确区分义愤杀人和正当防卫,在审判实践中才能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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