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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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强奸罪的认定,是看双方发生关系时另一方是不是一种自愿的状态,但是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会被认定为是采取了诱奸手段的,这是犯强奸罪。下面以案例分析强奸罪。
【案情】
被告人洪某与被害人母亲郑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洪某趁郑某外出工作期间,多次强迫与郑某的女儿,12周岁的小欣发生性关系。致使小欣怀孕并于第二年一月产下一男婴。鉴定结果表明,洪某是小欣所生婴儿的生物学父亲。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决定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洪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小欣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均构成强奸罪。由于其强奸的是幼女应该在成立强奸罪的前提下从重处罚,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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