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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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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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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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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逃脱罪有哪些特征?

   摘要:脱逃罪的对象是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法被关押的罪,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监押场所是指关押罪犯的场所。逃脱罪有哪些特征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

依法被关押的罪,是指已决犯和未决犯两种,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取保候审、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没有被关押,不发生脱逃行为。

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

脱逃罪的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罪犯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从被关押场所逃跑的行为,具体有如下方式:

(1)秘密从监押场所逃跑;

(2)在押解途中逃跑;

(3)使用暴力强行逃跑;

(4)使用威胁方式强行逃跑。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罪犯和未决人犯。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从被监押的场所逃跑,脱离监管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脱逃罪的处罚,根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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