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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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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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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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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构成枉法裁判罪的情形

   摘要: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那么在哪些情形构成枉法裁判罪?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只要有枉法裁判行为,不管结果如何都构成枉法裁判罪,构成枉法裁判罪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检察院就必须立案,法院就必须判刑;枉法裁判者还必须对产生的后果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构成枉法裁判罪,处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年:

1、拒收、藏匿、伪造、毁灭(拒绝采纳)合法有效证据做出错误裁判的;

2、诱骗恐吓乃至胁迫、刑训逼供等非法取证,做出错误裁判的;

3、歪曲事实或捏造事实硬行做出错误裁判的;

4、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同一时间,做出两个截然不同裁判的,盖章者同罪。

构成枉法裁判罪的人员对产生的后果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1、刑事裁判,无罪被判处有罪的,增加被判处的刑期;有罪被判处无罪的,增加应当被判处的刑期;从重或从轻处罚的,增加从重或从轻处罚被判处的刑期;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伤残、精神失常的,增加10年有期徒刑;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的,增加15年有期徒刑;

2、民事裁判,因枉法裁判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经济损失一万元就增加一年有期徒刑,不足一万元的不计刑期;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伤残、精神失常的,增加10年有期徒刑;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的,增加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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