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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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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是不能撤诉吗?

    摘要:在一审和二审中若刑事案件符合撤诉条件是可以撤诉,并且刑事案件在不同的程序中其撤诉时间不一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审中的撤诉:

  公诉案件、自诉案件的撤诉,必须在宣判前申请。

  公诉案件审查:发现无罪的,准许撤诉;如果有罪,不允许撤诉。

  自诉案件审查:撤诉的自愿性。

  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材料,可以再起诉。

  自诉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二审上诉的撤回:

  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法院应当准许。

  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二审抗诉的撤回:

  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法院不再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件。

  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法院和当事人。

  上诉、抗诉撤回后的裁判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二审中的按撤诉处理:

  抗诉案件,检察院接到开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理由的,法院可以裁定按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法院和当事人。

  再审中申诉和抗诉的撤回:

  再审抗诉的撤回:法院审理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审理前撤回抗诉的,应当裁定准许;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理由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申诉的撤回: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诉的,应当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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