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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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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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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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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回避制度的知识

   摘要: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下面为您介绍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申请回避提供材料等等回避制度知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另外,最高法院对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有限制性规定,包括:(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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