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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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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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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简述犯罪动机转移的类型

   摘要:犯罪动机的产生,依赖于行为人非法需要的水平和强度及侵害对象的存在。新的犯罪动机与原犯罪动机之间并无衍生的关系和必然的联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犯罪动机转移的类型。

犯罪动机的转移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感受到一定情境的刺激而产生新的犯罪动机。新的犯罪动机与原犯罪动机之间并无衍生的关系和必然的联系。犯罪动机的转移往往是犯罪严重性的发展。又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主动的动机转移。如,盗窃犯入室行窃过程中,见到室内只有1名青年妇女熟睡,即萌生强奸动机,进行强奸犯罪。这种动机转移带有明显的主动性。

2、被动的动机转移。如,盗窃犯入室行窃,突然被事主发现并发生对抗,出于恐惧感而产生新的犯罪动机,伤害和杀害事主。这种动机转移反映出一定的被动性。

3、有意识动机的转移。无论主动的或被动的动机转移,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主体明确意识到的,故称有意识动机的转移。

4、无意识动机的转移。有些时候,犯罪人处于激情或应激状态,没有意识到或不能清晰地意识到行为的性质,只是在一种下意识倾向的支配下行动,故称无意识动机的转移。例如,盗窃犯被人发现追逼,由于极端恐惧处于应激状态,对事主乱砍乱打,迅即夺路而逃,至于是伤害或杀害对方,当时没有意识到,属于下意识的行为。又如,行为人起初对本单位领导不满,因上告未成,迅即移情迁怒于社会,在激情状态下开车上街轧死无辜群众多人,当时意识状态比较模糊,亦属无意识动机转移。

相关知识:

犯罪动机的作用

1、引发作用,即引起和发动个体的犯罪行为。

2、定向作用,使主体的犯罪活动指向一定的目标和方向。

3、维持作用,维持或增强主体的犯罪活动。

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动机呈现多方向发展的恶化趋势。当外界条件不利于实施犯罪活动或犯罪人的良心尚未泯灭时,犯罪动机也会受到抑制或放弃。

犯罪动机的产生,依赖于行为人非法需要的水平和强度及侵害对象的存在。为避免犯罪动机的产生,应加强个人修养,培养和发展良好的需要,避免接触外界不良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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