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摘要:我国刑释人员再犯罪现象比较普遍,重新犯罪率相当高,如不妥善解决,并加以预防,将会严重的威胁到社会的安全。本文针对刑释人员再犯罪的特点,提出四点预防措施。
针对刑释人员再犯罪的特点,预防的措施主要有:
一、改进监管教育方式,提高被监管人员改造质量
第一,加强狱警岗位技能培训,改进监管方式。选拔和培养一批专职狱警,以现代文明素质承担新时期的监狱管理工作,运用科学的管教方法,切实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思想教育改造,帮助被监管人员提高道德和文化知识水平,帮助他们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使监管场所不仅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更成为净化被监管人员心灵的阵地。
第二,加大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被监管人员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引导他们摆脱因违法犯罪留下的阴影,树立正确、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主观上避免再犯罪,做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在改造阶段适时开展一些职业培训,使他们拥有谋生技能,回归社会后能自食其力尽快融入社会,顺利完成“监狱人”到合格社会人的转变,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再犯罪。
二、强化亲情感染,促进刑释人员回归社会
家庭和亲情具有特殊的社会控制力和成员维系作用。健全和睦的家庭会使人产生基于亲情关系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对刑释人员而言,来自家庭的关怀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刑释人员恢复自由的初期阶段,面临思想的适应,生活的抉择,旧习的诱惑,来自家庭、亲情的关心和支持能够帮助他们平稳渡过这一迷茫期。因此政府、社区要给予刑释人员更多的关爱和理解,尽量避免刑释人员的家庭解体。引导刑释人员亲友从精神和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消除刑释人员心理适应障碍,鼓励、激发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以亲情感染促进刑释人员再社会化。
三、重视刑释人员生存问题,加强就业安置及帮教工作
第一,重视刑释人员的生存问题,对经济困难的刑释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济,如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回家路费,使其摆脱不得不犯罪的怪圈。监管场所推行救济机制,包括困难申报、审批和发放救济款等,明确被监管人员权利,畅通救济渠道,使刑释人员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二,做好刑释人员的接管工作,使其不失控、不脱管,通过适当形式加强刑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技术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参与,形成一个全社会都关心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再犯罪。
第三,做好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工作,为刑释人员重新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创造条件,对他们不歧视、给出路,帮助其重返社会。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人员和有再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同时加强建立对刑释人员的定期考察制度,帮助其尽快适应生活。
四、建立健全法律保障制度
把刑释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文化等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从而杜绝或者减少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