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唐山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503252886

您所在的位置: 唐山律师网 >品牌服务 >刑事辩护

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刑事辩护

浅谈入室盗窃罪

   摘要: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对于入室盗窃这种比较特殊的盗窃犯罪而言,对其的量刑标准其实也是参考盗窃罪的一般量刑标准进行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入室盗窃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入室盗窃的转化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知识拓展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第一个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江苏省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是2000千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以上均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的多少。

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1、所谓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江苏规定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文物的。

2、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具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六)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江苏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四十万元;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的。

2、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具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一)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四)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五)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六)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Copyright © 2018 www.tangshanlawyer.c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