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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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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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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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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谈谈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

   摘要: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而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实施细则: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聚众斗殴一方参与人数超过10人、不满20人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聚众斗殴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第1条第2项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量刑情节

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对组织者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本量刑情节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情节择一适用,不能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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