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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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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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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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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自家放火是否构成放火罪?

  摘要:本案被告人因与丈夫发生争执后,点燃自家屋内物品离家。什么是放火罪,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下文将为您解答。

  案件:2015年2月10日晚,被告人史某(案发时怀孕7个月)与丈夫杨某发生口角,杨某欲离开住处,被告人威胁其“只要你走出门,我就放火把家烧掉”,后杨某离开住处,被告人便用打火机将室内床单点燃,后亦离开现场,致使屋内床、沙发、被褥等财产不同程度烧毁。经群众报警,消防队赶至现场将火扑灭。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史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释法:

  被告人史某与家人发生争执后,不能冷静处事,为发泄个人怒气,点燃自家屋内物品。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殃及其他住户,仍点燃物品离家,放任火灾的发生及造成的危害,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史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史某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现有一婴儿需哺育,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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