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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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两名河南男子因对歌厅的服务不满,殴打该歌厅的一名女服务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了被告人琚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了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7个月。下面以该案说法。
案例:河南男子琚某、邢某系表兄弟。2011年3月3日凌晨,两人在海淀区上地一歌厅喝酒,感觉钱没少花,却没有开心。出了歌厅后,邢某向琚某表示,他们挣钱很辛苦,小姐挣钱很容易,太不公平了,一会找个小姐打一顿出出气,琚某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尾随恰巧从该歌厅出来的被害人郑女士至景煌公寓北侧一个向东的胡同里,在确认郑女士是歌厅的服务员后对郑女士进行殴打,致郑女士上唇粘膜损伤、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郑女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琚某、邢某酒后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邢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琚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二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了被告人琚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了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7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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