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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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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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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是如何执行的?

   摘要:缓刑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对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下面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缓刑的问题。

问题一 缓刑是怎样执行的?

缓刑是指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刑罚,如果罪犯在暂缓执行期间未犯新罪,则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和罪犯交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

问题二 判决前被拘留,这段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有期徒刑、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被拘留和逮捕而予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刑罚执行机关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问题三 被宣告缓刑的人,可否回原单位上班?

可以。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因此,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可以由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上班。

问题四 在缓刑考验期内,被执行人可否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1982年6月10日(82)劳险字24号<<关于宣告缓刑的工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可否办理退休等问题的复函>>之规定,工人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仍留原单位工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已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有关退休待遇,享受有关退休待遇。有的已被开除了公职,则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问题五 被宣告缓刑的人,工作、工资、工龄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被宣告缓刑的人,由公安机关交回原单位,可继续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1978年6月的<<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至于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65年6月11日在(65)法研字第20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后其职务和待遇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1964年4月22日内务部的解答办理。即“在缓刑期间,仍可以留机关继续工作的,应分配适当工作,降低原工资待遇,不定工资级别。

缓刑期满后,表现好的,可由其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资级别;缓刑期间犯错误的或缓刑期间表现不好的,不应该再留用,也不必办理开除处分的手续。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受此限。非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宣告缓刑,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是否要降职降薪,应由本人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根据情况和有关的行政规定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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