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摘要:生活中,总会听到一些我国刑法中没有存在的罪名,如轮 奸罪、吸毒罪、通奸罪等等。下面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哪些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的常听的罪名。
问题一:轮 奸罪到底有木有?
2013年,中国最热门的法律新闻之一就是李某某强奸案。各大新闻媒体都以《警方以强奸罪报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李某某》为题报道了此案的进展情况,但是许多群众在网络上表示:为什么不是以轮 奸罪申请批捕李某某,而是以强奸罪?甚至有人还怀疑是不是检察机关因为李某某父母的关系包庇他?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轮 奸罪,只有强奸罪,要以轮 奸罪逮捕李某某,宝宝做不到啊。轮 奸只是强奸的一种,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 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问题二:吸毒罪到底有木有?
近几年,明星吸毒事件层出不穷,最近,以“苏妲己”角色被观众熟知的著名演员,也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哎,看着这些曾经的偶像,延小检也是心塞。
这很明显嘛,他们肯定是犯了吸毒罪呗?
在这里,我想说,在我国单纯的吸毒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因为吸毒是一种自伤行为,并不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如同自杀一样,所以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因为其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故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
检察官说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第8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72条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这些明星中的一部分之所以会被处以刑事处罚,主要是因为他们触犯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罪。例如房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法院判决其六个月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法354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三:醉酒驾驶罪究竟有木有?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入刑定罪,但是并没有将醉酒驾驶作为“醉酒驾驶罪”入罪,而是增设一条“危险驾驶罪”,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并缩小“交通肇事罪”适用的范围。
曾经,歌手高某某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金4 000人民币。据悉,这是自酒驾入刑以来第一宗“满额”拘役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酒后驾车都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四:通奸罪究竟有木有?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我国才取消了通奸罪,彰显了社会和法律的宽容,但不等于纵容通奸行为。婚姻需要法律保护,更需要自律,当不道德的行为冲破道德规范的底线时,必然玩火自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通奸行为不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也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破坏军婚罪或者是重婚罪。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五:袭警罪究竟有木有?
此罪特指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罪名叫“袭警罪”,通常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但是,搜一搜新闻,经常有警察被遭受暴力攻击或者人格经受严重屈辱,甚至“打的就是警察”更是成为一些人借以自傲的口头禅,可以说,许多警察在工作中不仅流血,而且还流泪。根据公安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为了保障警察的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77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原标题:普法丨知道吗?这些罪名刑法上根本不存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