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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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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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呢?尽在下文: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调解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的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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