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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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侵犯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那么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二、立案标准
1、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2、根据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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