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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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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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准确讲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下面详细介绍。
什么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罪?
准确讲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为自然人、单位或单位和自然人,就自然人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四)主观要件: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具体定罪量刑各有不同。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一类下就有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9个罪,每一个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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