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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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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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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摘要:辩护人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利的人。那么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有什么区别?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一、产生根据不同:

辩护人: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律援助机构指定。

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地位不同:

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即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诉讼代理人: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三、职能不同:

辩护人: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诉讼代理人: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四、委托时间不同:

辩护人: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

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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