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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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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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藏毒品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即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下面通过一则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例进行说法。
案情简介:
无业人员张某某整天无所事事,竟想过一把吸毒的瘾。今年1月17日,张悄悄从他人处购得海洛因等毒品,随后在一家旅馆开了一间房间吸毒。正当他沉浸在吸毒的“乐趣”之中时,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干警突然出现,将其逮个正着。经搜查,警方共从张某处查扣海洛因0.62克,甲基苯丙胺(冰毒)16.56克及地芬诺酯4.19克。
法院认为,张明知是毒品,却仍然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等毒品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者予以严处,这是众所周知的。殊不知,如果身藏毒品达到一定限度,即使不是用来贩卖牟利,同样也会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制裁。
刑法第3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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