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唐山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503252886

您所在的位置: 唐山律师网 >品牌服务 >刑事辩护

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刑事辩护

如何在诉讼程序上保障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

  摘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所谓公开审理,是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所谓不公开审理,是指诉讼只在必要诉讼参与人之间进行,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设计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案。

  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在诉讼程序上的保障,本人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1、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起诉、应诉时,当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不愿公开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

  2、对法律知识欠缺或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当事人,当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诉讼代理人如律师等,应当提醒、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

  3、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发现起诉书中的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应提醒当事 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或以职权决定不公开审理;

  4、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如果庭审中一方当事人搞突然袭击,故意当庭宣扬他人隐私的,审理案件的法官应依职权将该案转为不公开审理程序。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一方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更好地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Copyright © 2018 www.tangshanlawyer.c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