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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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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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实当中非法开采通过盗窃国有矿产资源来获得巨额利润,但是往往这样的行为因为没有国家资源在后面支撑,常常导致许多严重事故。所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开采的行为是属于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多部法律的共同惩罚,那么非法采矿的惩罚会不会没收财产呢?
非法采矿会没收财产吗
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给予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刑事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主要是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行政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主要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非财产性法律责任相互独立并分别承担,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则容易冲突,责任承担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两种或者三种财产性法律责任时,就需要从整体上协调和处理财产责任的冲突。这种统一和协调,必须有明确的条件: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聚合的情况下,行为人既要承担对国家的责任,又要承担对受害人的责任,其中两种或三种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具有财产性内容;行为人的现存财产数量不足以满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导致法律责任承担的冲突,则优先承担民事财产性责任。因此,民事责任优先承担仅限于财产性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并非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聚合。如果不存在财产责任的冲突,就不具备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必要前提。
可以看到没收财产是属于刑事责任中的财产性责任,在有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但不管怎么样非法开采的惩罚都会使得犯罪人的财产大幅亏损,请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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