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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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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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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

  刑法中对于特殊人员——如精神病人这一类的刑事责任能力的确认一般都会选择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有时免除处罚,同样,聋哑人等残疾人群犯罪后,对于他们的定罪量刑也是会有一定的从轻减轻甚至免除的情形。

  残疾人犯罪怎样量刑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等残疾人犯罪的,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知识就关于残疾人犯罪的量刑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等残疾人犯罪的,法院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现实生活中,有关残疾人犯罪的疑难案件也是数不胜数,在这一块刑法的定罪量刑需要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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