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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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规定当中并不会出现特有的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管辖和惩罚,但是法律也并不是一味的不讲人情,铁面无私,对于真的想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犯罪分子,法院也会给予相应的优待,比如假释就是属于一种,那么假释与管制怎么执行呢?有关这类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假释与管制如何执行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
二、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处罚条例》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可以看到不管是管制还是假释都是归属于我国法律当中对于犯罪人员的救济行为,当然,在救济期间,也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放手不管,会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建议当事人请遵纪守法的度过救济期间,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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