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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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毕业季,许多同学们都走出校园,开始工作实习,相信不少同学都做了多手准备,面试了多家企业、单位,不少面试还要求与同学们签订面试承诺书,那么,我们签订承诺书后,是一定需要去该单位参加面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面试承诺书答应去招聘企业工作的,并不一定要去的,如果面试承诺书强制要求应聘者到岗的,该承诺书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由此可见,如果有特殊的情况无法去参加面试,只需提前告知,做出礼貌的表示即可,面试承诺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但是如果无法去面试,出于礼貌,还是要向面试单位进行告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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