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摘要: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其有8大特点,分别为形式多样化、行为明显化、结果多元化、犯罪多有预谋、犯罪隐蔽性强、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1、犯罪形式多样化。
网络犯罪的最初表现形式,以黑客行为居多。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方面。近年来,网络犯罪逐渐向其他犯罪对象及领域蔓延,如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的犯罪增多,并逐渐表现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
2、犯罪行为明显化。
随着网络使用日趋大众化,网络技术犯罪在网络犯罪中呈现出相对下降的趋势,针对社会普通公众的网络滥用犯罪呈上升趋势。因此,犯罪手段也较以往更加容易识别,行为表露,容易发觉。
3、犯罪结果多元化。
目前中国既存在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sbcoder.com(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侵犯计算机资产犯罪,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危害结果难以预料),也存在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行为。
4、犯罪多有预谋。
行为人是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从事智力犯罪行为,事先均有较为周详的计划。如某县城一女子在网上以交友为名,以父母生病、自己遭绑架等种种理由,分多次骗走外省一男性网友人民币10万多元。
5、犯罪隐蔽性强。
网络犯罪作案时间短、过程简单,没有特定的客观表现形态,一般也没有固定的犯罪场所,犯罪主体可以单独行动,可以轻易销毁作案痕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