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唐山律师网!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503252886

您所在的位置: 唐山律师网 >品牌服务 >刑事辩护

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电话号码:0315-2225478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邮箱地址:liujunguo1972@163.com

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侦查线索来源有哪些?

   摘要:刑事案件线索的来源是指检察机关获取有关职务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材料的渠道或途径。那么线索的来源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种最基本的立案侦查线索来源:

其一,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是查处犯罪的重要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一些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线索,这些犯罪线索、犯罪事实都是重要的受案材料来源。

其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其三,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

控告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他们往往是最早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人,有的同犯罪嫌疑人还有过直接接触,对犯罪情况了解得比较具体。因此,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都是立案侦查的材料来源。

其四,犯罪分子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分子自首,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到司法机关投案。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投案的;犯罪分子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电报、信件方式投案的,也都视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受案的具体来源渠道各式各样,通常有:公民的控告和检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控告和报案;党委、国家权力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税务、海关等部门移送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移送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请求移送的;犯罪分子自首的;其他方面检举、控告和报案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503252886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88号宝升昌广场商业二层

 Copyright © 2018 www.tangshanlawyer.cn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