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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俊国律师 河北唐山人,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刘俊国作为一名资深的律师有着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特别是对于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程建筑等相关案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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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俊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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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02200910733147

执业律所: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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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幼儿教师因贩卖毒品被判刑

  摘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本文中一名幼儿教师怕吃苦,总想通过捷径赚钱,从而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把自己的前程毁。

  基本案情:

  滁州市90后女孩余某。于2011年毕业于安徽某幼儿教师学校。毕业后在滁州市某幼儿园当老师,但是余某嫌工作辛苦,且工资低,在干了一年多后就辞职了。没有了工作的余某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更加不如意,就老想着发财。

  2013年春节后余某在网上认识了南京男子“二哥”,此男子是个毒贩子,该男子了解了余某的实际情况后,就介绍余某贩毒,并给余某提供货源,余某为了发财,同意了。就这样在2013年3、4月间,余某多次从南京购买冰毒,然后回滁州贩卖,先后向史某、张某等人多次贩卖冰毒,累计贩毒次。在2013年4月22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南京市滁宁快速通道将刚购得毒品的余某抓获。后该案被依法起诉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余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对承办法官说非常后悔,希望从轻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余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贩卖毒品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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